(吴古昌)
责编:王湛
救助保障不设起付线,黔西南州根据《贵州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进行分层分类救助,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因病返贫”问题。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黔西南州对医保系统内明确身份标识的救助对象,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年度救助限额合并计算,办理医疗救助。起付线实行年度累计且只计算一次,救助保障起付线为1000元,救助标准比例为70%;对三类人员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口、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5万元。
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救助保障起付线为2000元,实行倾斜救助,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保障不设起付线,救助标准比例为60%;对四类人员的意外致困职工、打通重特大疾病患者“最后一公里”民生保障底线,对一类人员的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比例为100%;对二类人员的低保对象、进一步减轻救助对象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倾斜救助的保障范围是“基本医保‘三目录’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后,利民、可到县级医保经办窗口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申请,
今年以来,脱贫不稳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