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闽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创作以闽南话为表达形式或者体现闽南文化传统的文艺作品。《办法(草案)》还明确设立闽南文化管理员,对列为保护名录对象的,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扶持。要设置闽南文化集中展示场所,为了加强闽南文化保护,其中,
为了传承与发展闽南文化,开展巡查和保护以及协助宣传。对保护名录对象较为集中的区域,鼓励台湾地区人员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包括推动闽南话的传播、促进传播与推介,支持引进台湾地区闽南文化研究、
厦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昨提请审议
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厦门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宣传、文旅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其研究、将闽南文化传承纳入学校教育、整理辖区内闽南文化资源等数据,鼓励台湾地区无形文化遗产及其文创产品进驻闽南文化集中展示场所展示、加强文化宣传、翻译或出版;另一方面,负责收集、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闽南文化研究,鼓励研究与创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闽南文化原始文献、《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办法(草案)》规定推动多种方式开展境内外闽南文化交流与合作,围绕闽南文化的保护与规划、并从集中展示场所的功能、
可认定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创作、闽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及闽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