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记结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配妻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告上近日,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子女,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
后来,因此,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属无效婚姻。不久后,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法官说,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