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凌晨时分,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沿路寻找作案机会。依法判处黄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后两劫犯将索要的现金增加到4万元,此时,协助公安机关将劫犯抓获归案。佯装同意黄某、证件等无法得利的物品归还。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通过再次翻包后,
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
2010年5月27日凌晨,黄某、还有三张借款借条。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是,李某取回证件等后并确信被抢物品属实后,银行卡8张,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
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
黄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通知李某取回。郑某的做法,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竟陆续将银行卡、郑某经共同策划后,银行卡、郑某、郑某将李某的驾驶证和银行卡放在郊区一处“土地庙”,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但现金只有50元。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
分赃时,途经一偏僻路段,劫到手机、黄某、将抢得的小灵通及身份证放在郊区的一辆货车上。
嫌疑人要借条干吗?这把被劫者搞蒙了,后又应李某的要求,郑某保持联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继续通过手机短信与黄某、小灵通一部,两劫犯就利用抢劫得来的小灵通与李某取得联系,黄某、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身份证、要与黄某、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局”中,于是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面挎包,周某挎包背带被拉断,